门急诊党总支第一党支部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之一,党费收缴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

一、交纳党费的对象

所有共产党员,都需要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比例如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交纳党费的方式和时间

党员于每月初自行通过交通银行微信公众号“交通银行微银行”或交通银行app党费管家进行缴费。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五、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