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2-12 11:29:03系统

医院各科室、仁爱分院:

   自治区卫生厅2014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专项课题现已开始申报,请认真阅读通知及相关要求。

我院申报要求如下:

   1.有逾期未结题(不仅指中管局课题,也包含其他级别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支持申报此次中管局课题;

   2. 交稿要求:

   (1)纸质版申请书以A4纸单面打印,含其他相关附件,一式4份,电子版以个人名字命名后发送至gzykjb[at]126[dot]com

   (2)附件2汇总表,不用交纸质版,将电子版填好以个人名字命名后发送至gzykjb[at]126[dot]com。联系人名字、E-mai、手机号码均填写申请人的。

   3.交稿时间:

   课题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最迟于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下午5:00前交到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华胜、卢琳  内线:8435
 通知及附件
下载

             科研部

              2014年2月10


关于开展2014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卫中〔201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软科学研究类。

   1.主要研究内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特色优势,有效引导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的提供和利用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探讨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

   2.课题申报要求:此类课题每个单位只限报1项。

   3.支持经费:每项支持经费8-10万元。

   4.研究周期:1-2年。

   (二)临床研究类。

   1.主要研究内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围绕肿瘤、艾滋病、心脑血管疾病、妇科儿科等常见病、多发病、重大传染性疾病等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和技术推广示范研究。

   2.课题申报要求:(1)本类课题主要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应用性研究,原则上纯基础类研究不在此支持范围;(2)优先支持区-市-县三级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以带动基层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3.支持经费:每项支持经费5-10万元,单位匹配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1的比例。

   4.研究周期:2-3年。

   (三)标准化研究类。

   1.主要研究内容:壮瑶医诊疗标准化研究;中药、壮瑶药种植、种质资源等方面的标准化研究;中药、壮瑶药炮制、加工、质量、调剂等标准化研究。

   2.课题申报要求:本类课题申报仅限中医药民族医药标准化研究。

   3.支持经费:每项支持经费5万元。

   4.研究周期:2-3年。

   (四)适宜技术研究推广类。

   1.主要研究内容:针对广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开展有确切临床疗效的中医药壮瑶医药等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筛选、推广和评价等研究;开展成果转化或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再评价研究。

   2.课题申报要求:本类课题仅支持已通过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初评的第二批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项目。

   3.支持经费:每项支持经费3-5万元。

   4.研究周期:1-2年。

   (五)制剂及健康产品研发类。

   1.主要研究内容:围绕临床用药需求,以我区特色药材为主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围绕增强体质、健康、养生、保健等需求,利用广西特色医疗医药资源进行的健康产品研究和有序开发研究。

   2.课题申报要求:参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壮瑶药医疗机构制剂和健康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的研究,重点支持有前期基础的中、壮瑶药制剂及健康产品研发。

   3.支持经费:每项支持经费5万元,单位匹配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1的比例。

   4.研究周期:2-3年。

   (六)重点专科优势病种研究类。

   1.主要研究内容:围绕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第二批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建设专病、专科有关内容,根据各建设专科实际,从3个主要建设病种中选择2个病种进行申报(1个病种/课题),重点对优势病种的诊断、处方、治疗方案和规范、评价研究。

   2.课题申报要求:仅限重点专科、病种的建设单位申报,每个建设专科必须要申报2个病种,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3.支持经费:确定立项课题资助经费将从原重点专科经费中划拨,不再另外下拨经费。

   4.研究周期:2-3年。

   二、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医疗机构(与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单位)。

   2.具有与课题实施内容要求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

   3.具有课题实施所需的资金、研发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

   4.具有课题实施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热心科技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掌握所在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有较宽的知识面,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权威性。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和课题实施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有与主持课题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熟悉科技项目(课题)管理,有从事与申请课题内容相关的研究开发工作经历和基础。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所主持的在研项目(课题)不超过2项(自筹课题除外),即2008年以来,主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管理项目(课题),包括已完成但未结题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限项申报。

   1.课题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课题。

   2.同一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课题,不能重复申报,也不能拆分另行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每个课题必须提供国家或广西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申报办法与申报时间

   (一)申报办法。

   1.申报单位可通过广西卫生信息网“处室专区→中医局→→共享资料”栏(网址:http://www.gxws.gov.cn)获取申报通知、课题申报书格式、申报课题汇总表等资料电子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专项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以A4纸打印一式3份,由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夹名)发送至wstzgj[at]126[dot]com

   3.申报课题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

   4.高等院校有关人员申报课题必须以其附属医院的名义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课题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2014年3月17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邮 编:530021

   联系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梁 莹

   电 话:0771-2825931

   E-mail:wstzgj[at]126[dot]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专项申请书

         2.2014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专项课题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4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