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工作的通知

2024-09-12 17:58:58行风建设管理办公室

各有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工作流程,根据《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文件精神,医院规范开展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工作。具体开展要求可致电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71-5848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