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须知

2013-02-16 16:44:00系统

各区直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人社发〔2010〕86号文 及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桂社保局发〔2013〕1号文件精神,我院已将常规健康体检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健康体检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规身体检查,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早起发现疾病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不包括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婚检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及参保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
   二、参保人员在我院健康体检部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其费用实行直接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支付。
   三、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自治区社保局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项目,并在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优惠,同时根据疾病防治原则制定了部分体检“套餐”。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体检“套餐”,详情可咨询健康体检部体检接待处工作人员。
   四、为确保健康体检结果的真实、有效,请参保人员在健康体检时携带本人医疗保险IC卡和居民身份证。


基本健康体检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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