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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医院管理年”暨“质量万里行”活动评价办法与评价标准

2012-05-26 12:19:15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9年
“医院管理年”暨“质量万里行”活动评价办法与评价标准说明

   一、目的与依据:
   从2005年以来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活动,是我区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就医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活动影响良好,效果显著。2009年又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整体推进的一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要围绕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为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因此根据卫生部《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以及《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几年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制订的评价标准基础上修订而成。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据此加强内涵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据此对医院管理进行指导、评价、检查和监督。各市卫生局可参照此标准的要求,修订辖区内一级医院开展2009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评价标准。
   二、评价范围:
   《评价标准》分为医院管理、医疗管理、急救管理、麻醉管理、合理用药、临床实验室管理、感控管理、护理管理、医疗服务与医德管理等九个部分。设定工作目标与重点要求共26条,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117款,分值为1000分。
   三、评分原则:
   1、根据各项评价办法进行评分,当扣分超过该项分值时,以扣完该项分值为准。
   2、专科医院部分评价标准内容缺项的,按应检项目分数折算,如:应检项目总分为1000分,实际开展项目总分为800分,考评得分为720分,则最终折算得分为900分。
   四、评价结果判定:
   评价结果与医院评审相结合,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及等级评审挂钩。三级医院 总分≥900分为“优秀”, 900分>总分≥800分为“良好”, 800分>总分≥750分为“合格”,总分<750分为“不合格”,二级医院总分≥850分为“优秀”,850分>总分≥750分为“良好”,750分>总分≥700分为“合格”,总分<70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医院予以责令整改,并全区通报,定期整改仍不合格,降低医院等级资格。

   详见附件>>附件一 附件二